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455号的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新赛迪美食餐厅加工自制的烤羊肉串(加工自制日期:2019-05-19)、烤牛肉串(加工自制日期:2019-05-19),经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烤羊肉串铅(以Pb计)检出值为4.77mg/kg,标准值为≤0.5mg/kg。烤牛肉串(以Pb计)检出值为5.82mg/kg,标准值为≤0.5mg/kg。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455号的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新赛迪美食餐厅,在还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19年5月7日开始营业进行餐饮服务,5月18日、19日,从天山区解放南路爱乐开勒牛羊肉店以68元/kg的进价购进6千克牛肉,以65元/kg的进价购进8千克羊肉,总金额为928元。当事人未查看进货者的经营资质,未保存进货单据、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未建立和遵守进货查验制度和记录。抽检当日,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新赛迪美食餐厅共加工自制了烤羊肉串(加工自制日期:2019-05-19)200串,共计8公斤,销售价格为7元/串,货值金额1400元,共加工自制了烤牛肉串(加工自制日期:2019-05-19)150串,共计6公斤,销售价格为8元/串,货值金额1200元,这两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从2019年5月7日截止案发时,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于2019年5月19日加工自制的烤羊肉串和烤牛肉串经检测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涉嫌违反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购进牛羊肉时,未索要进货单据和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未建立和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制度,涉嫌违反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予以处罚如下: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4661元;三、罚款85000元。
三、企业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新赛迪美食餐厅通过认真排查整改,认识到自己的违法事实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发现造成加工自制的食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购进了质量不达标的调味料,并且对店内员工的培训不到位。整改措施: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在购进原料时要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齐全,查看产品合格证明,确保购进的原材料质量达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