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准入关 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经营特医食品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含医疗机构开办的第三产业以及租用医疗机构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体经营户)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安全监管,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和《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逐条逐项审查,必要时对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核查。
严禁虚假宣传 普通食品不得冒充特医食品
《通知》指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经营特医食品的医疗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特医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等制度;在显著位置设立特医食品专区或者专柜提示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保证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合法、追溯可查;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人,配备相应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定特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针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产品制定下架、退货、召回、销毁等处置措施;在显著位置张贴特医食品消费提醒或警示;禁止外来人员在医疗机构内部直接向病患推销特医食品;严禁虚假宣传特医食品治疗功效,不得以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向病患推荐使用。
严格监督执法 全面落实“双随机”监管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医疗机构经营特医食品纳入重点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采取日常巡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具备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特医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时曝光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严查无证经营、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夸大产品功效或宣传疾病治疗功能、以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向病患推荐使用或在核准地址外销售特医食品等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处结果,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此外,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相关行业协(学)会,及时向医疗机构提供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督促医疗机构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积极推进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