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抽检酒类6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餐饮食品10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2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9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蜂产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孙家牛肉 销售的“青梅子泡酒 ”,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检验结果为1.44 g/kg,标准规定为≤0.65 g/kg。
(二)三台县潼川镇韩勇兵副食店 销售的标称由绵阳市安州区志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醋(配制食醋)”,不合格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 ,检验结果为1.51 g/100mL,标准规定为≥3.00 g/100mL。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不合格。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9年1月20日生产的同一规格型号的“白醋(配制食醋)”也检出同样问题。
(三)凉山州达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达达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由凉山州惠乔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西昌市原野蜂业产销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土蜂蜜 ”,不合格项目为诺氟沙星,检验结果为4.36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四)蒲江县鹤山镇会君副食门市销售的“1号坛白酒”,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000492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于同一日期购进的计量称重的“2号坛白酒”也检出同样问题。
(五)蒋三土鳝鱼、鳅鱼销售的“鳝鱼”,不合格项目为地西泮,检验结果为2.55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六)雅安市雨城区醉江湖中餐厅 销售的“泡大蒜(自制)”,不合格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 ,检验结果为0.249 g/kg,标准规定为≤0.15 g/kg。
(七)乐山市沙湾区显勤酒厂销售的“50%vol散装高粱酒”,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000236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八)标称由四川友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辣(盐水渍菜)”,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检验结果为1.67 mg/kg,标准规定为≤1.0 mg/kg。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复检不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绵阳市、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绵阳市、乐山市、广安市、雅安市、阿坝州、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4. 甜味剂项目解读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