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湖北省局近期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肉制品和食用农产品共4类食品16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00批次,不合格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8批次、蜂产品6批次和肉制品4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樊城区邵方胜食品超市销售的鸡蛋(抽样日期:2019-06-20),氧氟沙星检验值 70.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湖北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房县生活广场销售的黄豆芽(抽样日期:2019-07-04),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值0.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襄阳市、十堰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