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9-11 15:35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9年月饼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2号),涉及四川省3批次不合格食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9年月饼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2号),涉及我省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四川少年自由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四川成都城东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分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5月21日,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四川少年自由商贸有限公司的天猫网店“天猫睦坝乡食品旗舰店”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四川成都城东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分装)(规格型号:500克/袋;生产日期:2019-04-02)。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风控情况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双流区局)于2019年6月21日对四川成都城东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企业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46箱,共计920公斤,货值6624元;已销售46箱,共计920公斤。

  双流区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双流区局于2019年6月21日对四川少年自由商贸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企业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46箱,共计920公斤,货值6624元;已销售46箱,共计920公斤。

  双流区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四川省成都亮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其委托四川省成都尚香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子鸡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5月9日,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四川省成都亮琪商贸有限公司的天猫网店“天猫凡派旗舰店”抽取了1批次标称其委托四川省成都尚香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子鸡丁(规格型号:150g/袋;生产日期:2019-05-08)。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风控情况

  双流区局于2019年6月12日对四川省成都尚香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企业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50袋, 共计7.5公斤,货值442.5元;已销售50袋, 共计7.5公斤。

  双流区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武侯区局)于2019年6月13日对四川省成都亮琪商贸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企业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50袋,共计7.5公斤,货值740元;已销售50袋,共计7.5公斤。

  武侯区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铭澄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永兴园食品厂生产的中秋月饼(牛肉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7月31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铭澄食品经营部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永兴园食品厂生产的中秋月饼(牛肉味)(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9-07-01)。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风控情况

  广安市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岳池县局)于2019年8月27日对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永兴园食品厂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企业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0箱, 共计50公斤,货值400元;已销售10箱, 共计50公斤;召回2箱,共计10公斤;下架封存2箱,共计10公斤。

  岳池县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指导督促企业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双流区局于2019年8月21日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铭澄食品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企业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25公斤,货值250元;已销售25公斤。

  双流区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1日
日期:2019-09-11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