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鱼类产品技术法规为所有成员国在联盟市场上流通的鱼产品安全要求的应用和实施制定了统一的强制性要求、标签要求和包装规则,文件对鱼类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的过程也作了规定。
技术法规的全面生效意味着所有鱼类食品如鱼类、水生哺乳动物、无脊椎动物、藻类和其他水生植物等,在确认其安全性时,动植物检验检疫部门需颁发符合联盟技术法规要求的文件,而不必颁发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的文件。
该法规涉及的产品范围包括:新鲜鱼类及其制品、冷冻鱼制品、烘干鱼制品、腌制鱼制品、熏制鱼产品及其他鱼类产品等,如:供婴儿食用的鱼制品、鱼类肉末产品、罐头鱼、鱼子酱、鱼油和水生哺乳动物产品等。
据悉,《鱼和鱼产品的安全性》于2016年经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通过并确定了过渡性条例:包括在评估产品的安全性性时延长使用符合国家层面相关规定的符合性声及合格证书的时间,以便成员国各企业逐步过渡到使用联盟共同性技术法规的要求。
自2019年9月1日起,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必须遵守技术法规《鱼和鱼产品的安全性》的规范要求,各国授权机构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限制和禁止不符合该项技术法规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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