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加工业经营者按照畜产加工品类型进行检查时,若同一类型的产品种类数量在12种以下,1年内应对50%以上(小数点以后四舍五入)的产品进行1次以上检查,若同一类型的产品种类数量在12种以上,1年内最少应对6种以上产品(包括生产重量排前3位的产品)进行1次以上检查。
报告发现畜产品异物的经营者如实履行防止异物发生的措施时,可以减轻相关行政处分。为了对屠宰场内的畜产品进行卫生、安全管理,加强屠宰业经营者的遵守事项,屠宰业经营者仅可屠宰取得许可的家畜。运输食用肉、包装肉的司机,除了可以携带书面形式的屠宰检验证明外,还允许携带屠宰检查证明电子文件。
本次修改单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但是,各类畜产品检验相关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