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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9-04 09:28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38批次,涉及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餐饮食品、速冻食品、饼干、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28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38批次,涉及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餐饮食品速冻食品饼干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28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赣榆区海头镇鸿顺海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连云港浩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夹心海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沭阳县青岛路王金平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沭阳县富源面粉厂生产的麦芯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南京市浦口区谢争玲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宿迁汐泓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宿迁波波猴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靖江市友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脯(五香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铜山区俏街餐厅使用的餐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六、海州区龙尾社区客宜居快餐店销售的凉拌牛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七、连云港万典餐饮有限公司万达广场一号店销售的五香牛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八、标称徐州新河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5/20、2019/5/21)2批次产品,界限指标-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九、溧阳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城东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慕蓝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慕蓝卡柠檬味苏打水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特此通告。



  3、   合格产品信息.xls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4日
 
日期: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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