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顺达源佳晨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京顺达源佳晨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19年5月14日),经检验,氟虫腈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北京顺达源佳晨商贸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共购进上述批次产品10公斤,销售10公斤,无库存。
二、在“京东商城”经营的青岛火腿肠
(一)京东喵小肉食品饮料专营店(经营者为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喵小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辽宁省本溪四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火腿肠(生产日期:2019-03-22),经检验,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食药分局执法人员向“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经营企业为沭阳喵小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宿迁市沭阳县沭城天下2幢1804 室。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复印件。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沭阳喵小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食药分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