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5月8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对当事人在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88号1层、2层、3层门面对经销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并对当事人经营黄瓜鱼(黄花鱼)(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3332733;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9年5月8日;质量等级:合格品)进行了随机抽取样品。经由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上述食品进行检验,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19年5月29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上述黄瓜鱼(黄花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2019GC02476)。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经营者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中区大坪分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至2019年5月3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单位于2019年5月8日购进的10kg黄瓜鱼(黄花鱼)已全部售完。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检验不合格的黄瓜鱼(黄花鱼)于2019年5月8日从福建海之鑫水产有限公司购进,由厂家配送到超市。该批次共购进了10kg,进价32.11元/kg,保留有进货票据和检验合格证。黄瓜鱼(黄花鱼)购进当天销售完毕,销售均价36.36元/kg,获销售收入363.6元,涉案货值金额363.6元,违法所得42.5元。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经营者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中区大坪分公司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主要原因为:由于前端养殖环节使用兽药不规范,造成了销售产品兽药超标。该经营者积极采取了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供应商资质审核;二是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三是加强问题食品的源头通报和监管。我局将其列为下一年度的重点抽检目标。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中区大坪分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已立案调查。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中区大坪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42.5元(大写肆拾贰元伍角整);3、罚款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