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5月8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对当事人在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88号1层、2层、3层门面对经销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并对当事人经营黄瓜鱼(黄花鱼)(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3332733;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9年5月8日;质量等级:合格品)进行了随机抽取样品。经由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上述食品进行检验,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19年5月29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上述黄瓜鱼(黄花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2019GC02476)。
二、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经营者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中区大坪分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至2019年5月3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单位于2019年5月8日购进的10kg黄瓜鱼(黄花鱼)已全部售完。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检验不合格的黄瓜鱼(黄花鱼)于2019年5月8日从福建海之鑫水产有限公司购进,由厂家配送到超市。该批次共购进了10kg,进价32.11元/kg,保留有进货票据和检验合格证。黄瓜鱼(黄花鱼)购进当天销售完毕,销售均价36.36元/kg,获销售收入363.6元,涉案货值金额363.6元,违法所得42.5元。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经营者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中区大坪分公司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并对该超市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