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样品为谷城县石花镇洁浪富氧纯净水厂生产的洁浪富氧纯净水(大桶水)(生产日期/批号:2019-06-11),该样品检出耗氧量(以O2计)超标,检测值为 4.84 mg/L。
耗氧量主要反映水中有机物尤其是氯化物的含量。《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 计)应不超过2.0 mg/L。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襄阳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33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谷城县石花镇洁浪富氧纯净水厂 | 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石花镇新建一街万全巷2号 | 谷城县石花镇洁浪富氧纯净水厂 | 谷城县石花镇新建一街万全巷2号 | 洁浪富氧纯净水(大桶水) | 15L/桶 | / | 2019-06-11 | 耗氧量(以O2计)║4.84 mg/L║≤2.0 mg/L | 初检机构: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 |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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