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布之日起30日之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成果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等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提出异议的个人或者单位应当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期后,无异议或异议已解决的科技成果,其完成单位、完成人可到省科技厅办公楼四楼401室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文献中心办理《江西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的领取手续。已公示的登记项目可在《江西省科技厅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的“江西科技奖励与成果查询”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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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科技厅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