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抽检酒类6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餐饮食品4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3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蜂产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9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1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蛋制品9批次、食糖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西昌市六桌餐馆使用的“塑封消毒餐具(含瓷碗、瓷杯、瓷碟、玻璃杯)”,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结果为0.020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标称由四川省绵竹市天韵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川西粮仓·梦幻玫瑰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检验结果为17.9%vol,标准规定为14.0~16.0%vol。
(三)标称由成都诚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蜂蜜”,不合格项目为诺氟沙星,检验结果为2.7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9年4月1日生产的同一规格型号的“枸杞蜂蜜”也检出同样问题。
(四)彭山区方师饭店销售的“泡卷心菜”,不合格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检验结果为0.194g/kg,标准规定为≤0.15g/kg。
(五)蓬安县富源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由南充天源面粉厂生产的“自发馒头粉”,不合格项目为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验结果为1735μg/kg,标准规定为≤1000μg/kg。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9年3月1日生产的同一规格型号的“自发馒头粉”也检出同样问题。
(六)旺苍县粮贸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凤凰连锁店销售的“鲜鸡蛋”,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检验结果为29.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七)岳池县粽粑乡瞿元国白酒销售点销售的“8元散装蒸馏白酒”,不合格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检验结果为0.020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099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于2018年4月25日购进的散装称重的“15元散装蒸馏白酒”也检出同样问题。
(八)绵阳市涪城区军蓉副食店销售的标称由成都宝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肥宅有料”,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160,20,10,8,74?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CFU/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德阳市、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绵阳市、广元市、南充市、广安市、眉山市、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