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妇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部、教育部、科技部、全国妇联决定共同组织开展2019年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9年10月16日是第39个世界粮食日,主题是“行动造就未来健康饮食实现零饥饿”。粮食安全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建设粮食产业强国”。
中国粮食,中国饭碗。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支持力度,不断改革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较高水平,种植结构不断优化,粮食库存充裕,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同时,粮食供给由总量不足转为结构性矛盾,需要加快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着力确保粮食有效供给,着力促进种粮农民持续增收,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部、教育部、科技部、全国妇联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二)主会场联合主办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三)主会场承办单位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三、活动安排
为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拟在全国范围内确定公布一批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以基地为抓手,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倡导引领爱粮节粮社会新风尚,牢固树立粮食安全人人有责意识。
(一)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及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单位的统一安排,积极承接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有关社会实践、合作交流、主题宣讲等工作任务。
2.根据本单位地域、行业、职能等特色优势,创新载体、丰富内容,面向家庭、学生、职工等不同群体,自主开展形式多样的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组建相关业务团队,保障必要工作条件和运行经费,不断提高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
4.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天数不少于15天,接待人数不少于500人次。
5.按照要求提交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
具备粮食种植、收购、仓储、加工等全产业链条的单位优先予以考虑。
(二)管理原则
分级确定公布。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确定公布分国家和省级两级开展。全国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由国家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确定,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委托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省级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由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确定,接受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委托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严格管好用好。严格界定基地确定公布与各类创建示范的区别,紧扣“公益性宣传教育”这一核心职能,切实加强基地运行管理,严把入口、优中选优,定期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基地工作质量和效果。
科学规划布局。加强顶层设计,科学合理布局,统筹利用各类社会公共资源(中小学校除外)和粮食行业现有条件建设基地,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积极参与,创新技术手段,丰富传播载体,努力放大基地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具体安排
9月20日前,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确定公布本地省级基地10个,并向国家有关部门单位择优推荐报送1~2个基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确定公布一批全国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10月16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主办部门单位向全国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统一授牌,并向社会各界发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主题倡议。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系列宣传活动是组织开展国民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抓手。各地要统一认识,提高站位,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
(二)科学组织,抓出实效。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省(区、市)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并于9月25日前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活动期间,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确定公布、主会场活动、媒体宣传报道、宣传资料和物品准备等方面工作。10月31日前,省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活动情况(含总结报告、活动图片、视频材料等)报送国家有关部门单位。
(三)转变作风,厉行节约。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高度重视安全防护工作,同步部署消防、交通、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应急预案,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全国妇联
2019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