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糕点、饼干、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蛋制品和饮料等7类食品23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和食品添加剂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
绍兴柯桥鑫永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嘉兴市嘉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糕(冷加工),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指标
(一)宁波市路林市场鹏程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宁波顺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金奶酪面包,纳他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宁波市路林市场杏珠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宁波市镇海欣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味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嘉兴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绍兴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