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7月12日,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江北区隆泰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麻辣味、泡椒味、五香味三种口味香菇豆干(抽样单编号为:麻辣味GC19000000001731809、泡椒味GC19000000001731810、五香味GC19000000001731811)进行了抽检。检验结论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标准要求,为不合格食品。上述三种口味“香菇豆干”标称的生产单位均为“重庆市味当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均为“2019年7月1日”,商标均为“图形”。
二、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江北区隆泰食品经营部销售的上述不合格食品,系从重庆市味当佳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三种口味“香菇豆干”的购进数量分别是:麻辣味购进25件(规格10kg/件),泡椒味、五香味分别购进20件(规格10kg/件)。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销售现场有不合格批次的三种口味香菇豆干共计1.05kg(其中麻辣味0.2kg、五香味0.2kg、泡椒味0.65kg),其余产品已销售。执法人员对未销售的1.05kg不合格香菇豆干进行了扣押。
三、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江北区隆泰食品经营部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并责令其进行自查整改。江北区隆泰食品经营部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通告,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