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冷冻饮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方便食品13批次、水果制品5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凉山州达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四川省吴府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0.86g/100g,标准规定为≤0.50g/100g。
(二)蒲永销售的标称由北川禹山红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生产的“禹山红(明前绿茶)”,不合格项目为水胺硫磷,检验结果为0.14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 。
(三)李传芬销售的“乌骨鸡”,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检验结果为1337.4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四)旌阳区何忠勇冰淇淋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成都锦丰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冰棍”,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其中,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50000;30000;38000;48000;42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25000,M=100000CFU/g;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330;180;220;360;29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CFU/g。
(五)雅安市雨城区小彭小吃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367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六)泸州市江阳区老张家羊肉馆销售的“泡海椒”,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42g/kg,标准规定为≤0.1g/k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绵阳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南充市、雅安市、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