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它指标问题
(一)安庆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信阳惠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花生、麻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泾县新世界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经销的合肥昊康食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兰花豆(油炸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池州市东华东商贸有限公司东至超市经销的青阳县九华山小磨麻油厂生产的石磨麻油,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阳县九华山小磨麻油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安徽省金华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宁国市胡乐永红粮油加工厂生产的白芝麻香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安徽徽客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铜陵顺安都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顺安酥糖®(糕点)(白色)、顺安酥糖®(糕点)(紫色),大肠菌群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淝南家园店经销的合肥市发发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绿豆糕、海藻糖提子绿豆糕、提子绿豆糕,菌落总数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合肥、铜陵、池州、宣城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安庆、宣城、合肥、铜陵、池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