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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市监食生〔2019〕3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8-21 14:23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高食品生产环节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经研究,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高食品生产环节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经研究,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重点治理、全程控制的工作理念,突出我省食品生产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最大限度消除不安全风险,推动我省食品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结合产品自身的风险特性以及近三年我省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和飞行检查的情况,确定以下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

  对五类重点品种开展风险排查整治。即: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蜂产品(详见附件1)。

  (二)重点问题

  对五类重点问题开展风险排查与整治(详见附件2):

  1.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特别是非法添加药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的问题;

  2.未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生产工艺流程发生重大变化的问题;

  3.企业卫生环境脏、乱、差和存在严重交叉污染的问题;

  4.企业生产记录(包括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生产投配料记录、成品进出库记录等)不完整,不能满足食品安全追溯要求,甚至不记录的问题;

  5.企业出厂检验制度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出厂检验要求对生产产品进行逐批检验的问题。

  (三)重点对象

  对五类重点企业开展风险排查与整治:

  1.2018年至2019年国抽和省抽2批次以上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企业名单另行分发);

  2.在各类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屡改屡犯的企业;

  3.五类重点品种的企业及风险等级评级为C级和D级的企业;

  4.2019年新开办的企业;

  5.供校食品生产企业。

  三、工作步骤

  从 2019年8月20日起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企业自查(2019年8月20日-9月15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重点开展四项工作:一是开展建档摸排。对辖区内的五类重点品种和五类重点企业要进行建档摸排,摸清企业底数,明确监管重点。二是进行责任约谈。结合实际情况,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开展责任约谈。省局将组织对2018年至2019年国抽和省抽2批次以上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责任约谈。三是督促企业自查。督促企业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对生产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企业自查报告要报送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查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五类重点品种的在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四是结合地区实际,鼓励食品生产企业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的作用。

  (二)第二阶段:排查整治(2019年9月15日-11月15日)。一是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和问题清单,对五类重点企业实施重点检查,检查覆盖面不低于10%(可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对存在风险隐患和问题的,要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二是对2018年至2019年国抽和省抽2批次以上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一律开展飞行检查,飞行检查应统一由各设区市局组织实施,不得委托县级局开展。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9年11月30日前)。一是开展“回头看”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各地市局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形成的制度成果,于2019年11月30日前汇总上报辖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2019年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发现严重风险问题及处置情况即时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将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上报省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省局将适时通过工作简报、会议交流等形式对各地市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二)促进持续规范。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不求面面俱到、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力争做到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持续抓好整改落实,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在监督检查时,要提示提醒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和环保责任。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措施等,注意将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办法,通过专项整治推出一批过硬管用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科学化水平,以制度建设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联系人:林诚,联系电话:0591-86296625,电子邮箱:lincheng8405@163.com。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9日
 
日期: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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