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初评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现将初评通过的1项科学技术最高奖、29项自然科学奖、14项技术发明奖、198项科学技术进步奖、3项国际科技合作奖在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初评通过公共安全类项目不予公示。
自初评通过项目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办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有义务配合我办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提出异议方须参加我办组织的专家论证、资料调查、现场调研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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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