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19类16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6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酒类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1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3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豆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糕点2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9批次,肉制品3批次,食品添加剂2批次,食用农产品6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6批次,水产制品7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邢台市康河调味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粮老陈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30g/100mL,标准值为≥3.50g/100mL。初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康河调味品制造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2.石家庄东郎枣酒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麻山药蒸馏酒,甲醇检出值为2.43g/L,标准值为≤2.0g/L。初检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石家庄东郎枣酒酿造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 经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3.河北沃尔旺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补水液(柠檬味运动饮料),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218g/kg,标准值为≤0.2g/kg。初检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河北沃尔旺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 经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4.河北辛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丝,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6,标准值为≤1。初检机构为邢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河北辛奇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 经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进行举报。特此通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