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以下简称抽检)饮料、水果制品、粮食加工品等3类食品10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5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见附件2、3):
一、总体情况
饮料79批次,不合格8批次;水果制品16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9批次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城固县好日子饮用纯净水经营部(厂家直营店)销售的标称城固好日子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6L/桶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9-06-1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5,9,2,0,11,单位为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城固县好日子饮用纯净水经营部(厂家直营店)销售的标称城固好日子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6L/桶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9-06-12),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15,13,5,0,单位为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宝鸡市凤凰山泉饮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岩露饮用纯净水,耗氧量(以O?计)检出值为4.83mg/L,标准值为≤2.0mg/L。初检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宝鸡市凤凰山泉饮品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4.西安中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宝航纯净水厂生产的18.9升/桶宝航饮用纯净水,余氯(游离氯)检出值为0.10mg/L,标准值为≤0.05mg/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大荔绿泉饮品厂生产的缐泉牌18.9L/桶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0,1,0,1,单位为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 宝鸡建忠佳家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宝鸡古陈仓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建忠集团牌18.9L/桶建忠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4,0,0,0,0,单位为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陕西三原惠里富锶山泉水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纯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8,0,0,25,0,单位为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8.渭南市雪贝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00mL/袋草莓味酸牛奶饮品(配制型含乳饮料),蛋白质检出值为0.86g/100g,标准值为≥1.0g/100g。初检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渭南市雪贝乳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9.三原福客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锦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幸香园+字母牌138克/袋甘草杏,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96g/kg,标准值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汉中、宝鸡、西安、渭南、咸阳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汉中、宝鸡、西安、渭南、咸阳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