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背景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32号文件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要发挥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基地作用,培育山东特色的“农科驿站”创新服务品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12号),指出加强对乡村振兴的科技支撑,要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模式,推广“农科驿站”模式,聚焦农科研发、农技推广、科技精准扶贫、农村乡土人才培养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在乡村基层建设新型农业科技综合服务平台。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支持引导农科驿站建设备案,构建农村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为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支撑,省科技厅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起草过程
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和厅党组关于《问政山东》反映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一是成立文件起草小组,抽调专门力量成立文件起草小组,起草小组认真学习领会省政府文件精神,全面梳理我省农科驿站运营管理中的经验和不足;二是先后到组成两个调研组分赴临沂、德州等市开展专项调研,与农科驿站运营主体、县科技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多次座谈交流,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三是分别征求了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和有关运营主体,以及省科技厅综改办成员单位和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组的意见建议,并做了合法性审查。根据有关意见建议,我们多次修改和完善形成《办法》(审议稿)。2019年8月5日,《办法》经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日前,以省科技厅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四章共14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出台《办法》的政策依据、概念含义、适用范围,规定山东省农科驿站实行备案制管理方式,界定了省科技厅、设区市科技局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备案条件及程序。明确了农科驿站要达到的场所、运营主体、科技服务依托单位、管理运营机制4项备案条件;明确了农科驿站申请、推荐、备案3步程序。
第三章管理服务与绩效评价。明确了农科驿站的绩效评价制度方法、绩效分类和结果运用;明确变更名称、调整站址、终止运营的动态管理;明确了对运营主体和驻站服务科技特派员的奖励支持措施。
第四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期限。
相关报道: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科驿站备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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