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共7类食品21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糖19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5批次,不合格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6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批次、酒类123批次、肉制品9批次、乳制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 神农架林区木鱼镇绿源农贸批发配送中心 销售的标称宜昌金豆豆粮油有限公司 生产的福沛冠纯正菜籽油(生产日期/批号:2018-09-21),溶剂残留量检验值14.8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樊城区瑞宇土特产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襄阳市襄州区静香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手工小麻花(甜辣味)(膨化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04-28),菌落总数检验值1.4×10CFU/g ,1.8×10CFU/g ,1.4×10CFU/g , 7.9×103CFU/g,1.3×103CFU/g;标准规定n=5,c=2,m=10 CFU/g,M=10CFU/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沙洋县凯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榕丰园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赤砂糖(生产日期/批号:2019-01-24),检验出螨,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武汉、宜昌、荆门、襄阳、神农架林区等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