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粮油标准的有效供给,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服务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高质量粮油产品、工程、技术及服务的发展,中国粮油学会积极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发挥优势、科学谋划,正式入选“国家标准委第二批团体标准试点单位” (标委办工一〔2018〕59号)。在完成第三批团体标准立项工作的基础上,现开展第四批团体标准征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准则与试点范围
中国粮油学会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的依据为《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及《中国粮油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学会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国家标准委等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试点实施周期为两年,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试点范围包括粮油产品、工程、技术及服务等领域。
二、团体标准的基本要求
团体标准应具备以下几项基本要求:
(一)相关技术或成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二)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三)具有比较成熟的技术成果和行业应用基础;不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交叉重复;
(四)标准的技术要求不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鼓励高于推荐性标准的要求,鼓励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三、立项申请
各有关单位应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技术成熟度等情况,严谨认真的提出立项申请,确保标准的高质量、时效性、可实施性。以下单位均可提出立项申请:
(一)粮油学会所属分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油学会;
(三)粮油领域的大中型企业;
(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五)学会经过调研分析提出。
学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按季度接受立项申报,经评审后公布立项评审结果。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立项申请书(附件2),并同时提交标准编制大纲。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并提交电子版。第四批申报材料请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报送。
前三批团体标准征集工作中已提交申报材料但未立项的项目,内容如有更新,请重新提交立项申请书和标准编制大纲;如无更新,则只需提交立项申请书。
四、联系方式
中国粮油学会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粮科大厦(100037)
联系人:单友娜 李 芳
电 话:13264424896, 18612251590
邮 箱:nina@ccoaonline.com;lee@ccoa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