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广大消费者的提醒:
(一)不吃被洪水淹过受污染的食品。不能认为被污染或腐败的食物再经过煮熟即可完全消毒杀菌,因为一些细菌或霉菌所产生的毒素并不会因为加热而失效。故不要食用被污水污染、腐败变质、死因不明的禽畜肉、鱼虾;不要食用被污水污染的面粉、挂面、饼干、面包等食品;家中若有一些罐头、利乐包(铝箔包)等食品,若有破损、锈蚀、膨罐等现象,不要食用。
(二)不吃因停电解冻过久而腐败的食物。因台风影响断电超过24小时,冰箱里的冷冻肉类等食品将面临解冻,极易腐烂变质。建议食用前认真检查食品是否腐败变质,尽可能丢弃食用或确定安全后再食用。提醒消费者切勿以品尝的方式判断食物是否变质。
(三)不要食用凉拌菜、沙拉等未经煮熟的食品。凉拌菜等食品在制作销售过程中容易污染,吃了容易诱发疾病。不能误认为新鲜大蒜、蒜头、姜、辣椒、芥末等食品可以消毒杀菌,彻底烧熟煮透才是正确的消毒杀菌方法。瓜果蔬菜生吃前一定要用清洁的水洗净,再用开水烫一下,带皮瓜果最好削皮后再吃。
(四)注意饮用水安全。一定要喝经过消毒处理的水,必要时购买瓶(桶)装饮用水,千万不要用未经消毒的水漱口、洗瓜果和碗筷。农村地区如使用井水等非集中供水的,灾后水井应该暂停使用,要等相关部门先予以消毒、检测,确保安全后才可使用。
(五)不使用未经清洗消毒处理的餐用具。水淹过后的餐用具表面受到污染,表面含有大量病毒和细菌等致病微生物,需要经过彻底的清洗消毒后才能使用。
(六)确保采购食材安全。外出购买食品时注意查看包装标识、外观性状等,来历不明的食品千万不要买,防止个别商贩将台风中受淹或过期的食品以次充好。
(七)预防微量营养素缺乏。台风后果蔬、水产品等市场供应受到一定影响,居民饮食营养搭配可能失去平衡。为预防营养素失衡,可以适当服用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以预防微量营养素的缺乏,特别要保证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少年及老年人群的营养摄入。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示:
(一)做好灾后消毒检修自救。受灾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恢复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前,要切实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消毒和食品加工各环节的环境与设备检验,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符合有关生产经营的要求。
(二)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制作。受污染的设备、设施及器具必须经严格清洗消毒后方可投入使用。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不得投入市场;发现变质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要及时销毁;禁止受潮、霉变的食品原料及包装材料再次投入生产使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进行灾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制作的关键环节进行过程控制,注意生熟分开和加热彻底,对生产加工用具和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确保安全。
(三)严格食品加工制作用水。严禁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地表水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和清洗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用水,防止交叉污染。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密切关注生产用水源的受污染情况,严格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清洗管道,更换过滤膜。
(四)严格食品运输。对运输工用具要进行清洁消毒处理,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腐、防雨、防蝇、防尘等措施,不使用化工专用车、垃圾车及其他不宜运输食品的车辆,避免交叉污染。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如发现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在外就餐发生腹痛、腹泻等现象,应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发病者应就近及时就医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