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不合格,分别为兰州新区绿源农副食品超市销售的扁豆芽、黄豆芽,城关区九州中路新佰家副食百货店销售的豆芽,城关区盐场路小吴蔬菜水果店销售的黄豆芽,白银喜来聚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扁豆芽。
4-氯苯氧乙酸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之目的,同时它还有除草剂的作用。在豆芽生产中,4-氯苯氧乙酸钠的应用十分广泛,它可以促进豆芽下胚抽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据研究,它对大鼠(wistar)无明显致畸作用,但对小鼠(昆明种)成熟精细胞有一定损伤作用。绿豆芽作为一种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在人体内的累积所产生的有害作用不容忽视。
另外,还有华亭县志强蔬菜经销部销售的白菜,氧乐果超标。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氧乐果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造成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了农药氧乐果。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新区、兰州市、白银市、平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 | / | 兰州新区绿源农副食品超市 |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彩虹城B区51号楼一层12号商铺 | 扁豆芽 | / | / | 2019/5/7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059mg/kg||不得使用 |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 |
2 | / | / | 兰州新区绿源农副食品超市 |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彩虹城B区51号楼一层12号商铺 | 黄豆芽 | / | / | 2019/5/7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34mg/kg||不得使用 |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 |
3 | / | / | 城关区九州中路新佰家副食百货店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九州中路608号合作新村一号区13号楼102单元6号商铺 | 豆芽 | 称重 | / | 2019/5/7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018mg/kg||不得使用 |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 |
4 | / | / | 城关区盐场路小吴蔬菜水果店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144号 | 黄豆芽 | 散装称重 | / | 2019/5/7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48mg/kg||不得使用 |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 |
5 | / | / | 白银喜来聚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169号白银鸿森商业广场-1层和1层 | 扁豆芽 | / | / | 2019/5/10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04mg/kg||不得使用 |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 |
6 | / | / | 华亭县志强蔬菜经销部 |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县中心市场西区 | 白菜 | / | / | 2019/4/23 | 氧乐果||0.04mg/kg||0.02mg/kg |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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