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和粮食加工品共215批次,抽检合格样品209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60批次,不合格6批次;粮食加工品55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 兰州新区绿源农副食品超市销售的扁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05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 兰州新区绿源农副食品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3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 城关区九州中路新佰家副食百货店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01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 城关区盐场路小吴蔬菜水果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4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白银喜来聚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扁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0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华亭县志强蔬菜经销部销售的白菜,氧乐果检出值为0.04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新区、兰州市、白银市、平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