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8月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新一期食品抽检结果。近期该局组织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19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9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为五家渠朱师傅卤肉店加工的卤猪耳朵(自制)(加工日期:2019年5月28日),该样品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9mg/kg。
亚硝酸盐可用于食品防腐、护色。在肉制品中使用,可抑制肉毒杆菌的生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最大使用量为0.15g/kg,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不得高于30mg/kg。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 第10号)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此次检出亚硝酸盐产品的单位,均属于餐饮服务单位,其食品检出亚硝酸盐,说明存在违规使用的可能性;也可能是购进原料不合格,由不合格原料带入导致产品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信息向社会公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2019年第11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加工、使用、销售日期)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检验机构 |
1 | / | / | 五家渠朱师傅卤肉店 | 新疆五家渠市长征西街428号汇嘉时代一楼 | 卤猪耳朵(自制) | / | / | 2019-05-28 |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9mg/kg‖ 不得使用 |
餐饮食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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