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15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1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调味品5批次,肉制品8批次,乳制品13批次,饮料23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酒类15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食糖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糕点4批次,食盐3批次,蜂产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7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五家渠朱师傅卤肉店加工的卤猪耳朵(自制)(加工日期:2019年5月28日),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9mg/kg,原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10号公告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信息向社会公布。
附件: docx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