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味当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豆干(麻辣味)、香菇豆干(泡椒味)、香菇豆干(五香味)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香菇豆干(麻辣味)、香菇豆干(泡椒味)、香菇豆干(五香味),抽样单编号分别为:GC19000000001731809、GC19000000001731810、GC19000000001731811。检验结论皆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纳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分别为0.0269g/kg、0.0216g/kg、0.0136g/kg,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批号均为2019年7月1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生产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实地检查,该批次香菇豆干(麻辣味)、香菇豆干(泡椒味)、香菇豆干(五香味)经添加辅料加工后的成品质量各为100kg,共计300kg;包装后的成品为25g/袋,每400袋为一件,共计30件,该企业未保存检测留样产品。该企业以37元/件的价格于2019年7月3日销售给了重庆盘溪市场的江北区隆泰食品经营部各5件,共计15件,销售总价为37元×5件×3种=555元;当事人以37元/件的价格于2019年7月3日销售给了昆明经开区杨永糖果经营部各5件,共计15件,销售总价为37元×5件×3种=555元。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称因迎接环保督查检查,企业已于2019年7月2日停产至今,执法人员于2019年8月1日在现场未发现有被抽检产品库存,也未发现其它待售产品。
(三)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企业已主动暂停生产。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企业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目前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正在召回过程中。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经重庆市味当佳食品有限公司自查,该批次产品抽样结论不合格,系工人操作不当,在生产完腌渍杏鲍菇后,未对拌料机和操作台进行清理所致。现已对该企业生产现场负责人予以辞退,重新聘请更有生产资历和经验的工人对生产现场进行管理,同时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了再次培训,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生产流程规定,逐一落实,互相监督,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