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砚山县秀源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秀源山泉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超标。检验机构为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砚山县秀源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前灃山泉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超标。检验机构为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大理漾濞核桃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漾濞核桃乳,亚麻酸/总脂肪酸(质量指标)达不到明示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砚山县秀源山泉有限公司、大理漾濞核桃有限责任公司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通告。
(注:本期通告仅代表所抽检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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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不合格产品信息 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3:合格产品信息 点击此处下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