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水果制品61批次,不合格3批次;糕点155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镇原县星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000;6000;1500;7400;49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100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甘肃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油杏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900;1900;6300;3000;44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100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 镇原县京都华联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镇原县西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西街金黄杏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2.05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庆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庆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4. 糕点抽检监测合格产品信息
5. 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