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科技厅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异议问题应清楚表述,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收到的异议,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逾期或匿名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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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