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19年5月24日至6月14日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在征集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65条,主要涵盖结构、相关概念名称、适用范围、处罚依据、餐饮食品安全检查具体项目、其他等6个方面,反馈情况如下:
一、《指南》结构方面 ,共计4条意见
主要意见如下:
(1)建议《指南》的架构设计与《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内容相结合。
(2)建议《指南》的架构设计与《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应。
意见反馈:拟采纳该部分意见,《指南》的架构设计会参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 《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形式。
二、相关概念名称方面,共计1条意见
主要意见如下:
建议明确“餐饮服务企业”的定义。
意见反馈:餐饮服务提供者与餐饮服务企业等定义在《食品安全法》等法规中进行明确规定,本《指南》中不负责对其进行相关解释。
三、《指南》适用范围方面,共计1条意见
主要意见如下:
建议明确小餐饮、食品摊贩适用条款。
意见反馈:下发《指南》时会明确《指南》的适用范围。
四、《指南》处罚依据方面,共计2条意见
主要意见如下:
(1)建议增加两列“处罚”和“处罚依据”。
(2)不建议将《食品安全法》中的处罚条款作为法规条款引用,建议删除有关《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的引用。
意见反馈:本《指南》是对检查行为的指导,在实际监管中,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处罚程度应根据餐饮企业的违法实际情形确定。
五、餐饮食品安全检查具体项目方面,共计46条意见
共包括8个部分:
(1)食品经营许可及信息公示方面共收到1条意见;
(2)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方面共收到12条意见;
(3)加工制作过程方面共收到13条意见;
(4)备餐、供餐与配送方面共收到3条意见;
(5)餐用具清洗消毒情况方面共收到6条意见;
(6)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方面共收到6条意见;
(7)人员管理情况方面共收到2条意见;
(8)网络餐饮服务方面共收到3条意见。
对于该方面的意见,后续将召开专门的专家研讨会进行逐条分析研讨,并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进行相应修改。
六、其他方面,共计11条意见
该方面意见不是针对《指南》本身提出的意见,而是反映其它问题,不再专门反馈。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