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食盐等5大类食品17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不合格1批次、合格176批次。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食用农产品: 湘潭县易俗河镇诚信超市销售的绿豆芽,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不符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