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21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89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蜂产品2批次,糕点2批次,酒类7批次,粮食加工品12批次,肉制品1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调味品2批次,饮料1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奎屯凯祥酒店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具(使用日期:2019年5月2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2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奎屯丁兴海民康百货商店销售的菠菜(销售日期:2019年4月27日),毒死蜱检出值为1.2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1mg/kg。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信息向社会公布。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