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不合格样品均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标称由新都区龙桥镇长宁竹海罐头食品厂生产的“老坛泡笋尖(酱腌菜)”检出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57g/kg,标准规定为≤0.1g/kg;巴中市巴州区勇军小吃店销售的“包子”检出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结果为0.14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各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添加,不得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2019年第30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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