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项目持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日之内(即日?019??4日,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我厅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逾期和匿名的异议不予受理、/div>
联系方式9/div>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0791?6253961?6252914
省科技厅科技监督 0791?6263938
省纪委驻厅纪检监察 0791?626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