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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7-05 08:25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2018〕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9〕8号)精神,推进2019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持续提高奶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2018〕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9〕8号)精神,推进2019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持续提高奶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引,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工作部署,以保安全、提品质、促发展为目标,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动企业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我省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优先。筑牢食品安全底线思维,坚持走优质发展、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坚决防范化解乳制品食品安全风险。
 
  2.坚持企业为主,产管结合。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从业人员质量意识、风险意识,加强生产过程管控,坚持“产出来”与“管起来”两手抓,促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3.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攻坚。针对乳制品行业发展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强化监管队伍能力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4.坚持创新驱动,品质升级。推动乳制品生产企业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工艺、服务和产品质量提升。
 
  (三)工作目标
 
  通过2年的努力,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监管力量进一步加强,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力争达到30%以上,建立实施HACCP体系的企业力争达到50%以上,原辅料管控率力争达到100%,乳制品自检自控率力争达到100%,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合规率力争达到95%以上,全省乳制品年度抽检合格率力争持续保持99%以上。
 
  二、提升我省乳制品市场竞争力
 
  (一)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能力。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配备具有掌握乳品营养与安全专业知识的研发人员合具备与生产乳制品相适应的研发机构。集团公司可整合技术力量统一设立研发部门,独立或者通过产学研方式,深入分析乳制品营养和安全,研发新产品、新配方,优化乳制品结构。鼓励企业发展发酵乳、巴氏奶、灭菌乳等高质量新鲜产品,发展奶酪、乳清粉、黄油等其他干乳制品及适销对路的低温乳制品,不断提升乳制品的品质和美誉度。监督企业科学合理确定产品保质期,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二)鼓励企业加快标准提档升级。鼓励企业开展与国际先进标准的比对研究,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单独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用高标准提升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支持我省乳制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三)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按照《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审查细则(2010版)》要求,设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针对影响质量安全的人为因素与关键环节,加强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自检自控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四)培育龙江乳制品特色品牌。引导乳制品生产企业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目标,开展品牌培育创建活动,积极争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建立健全品牌政策支持体系、品牌价值评估体系、品牌评价标准体系。加强宣传力度,推动形成标准引领品牌、市场主导品牌、企业创建品牌、行业管理品牌、舆论宣传品牌、社会崇尚品牌的龙江品牌建设氛围。
 
  三、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企业自查报告制度。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乳制品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自查与报告工作管理办法》(黑食药监乳品〔2018〕194号)。生产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立即依法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要依法采取纠正措施和处理,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要主动监测其上市乳制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二)加强原辅材料管控。要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供应商审核制度、生鲜乳进厂检验制度、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辅料及生鲜乳的采购标准,加强对原辅料及包材供应商的审核,鼓励企业自建自控奶源。督促企业严格把好原辅材料入厂验收关,加强对原料生鲜乳的农药、兽药、重金属及塑化剂等污染物的监控,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相关检验或由供应商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坚决杜绝原辅料在不索证或索证不全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坚决杜绝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未经检验合格的原辅材料,从源头上保证乳制品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生产过程控制。要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原辅材料储存与分发、生产过程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及卫生环境控制等管理制度,确定生产过程的关键控制点,明确关键控制点的关键参数,实时监控并严格如实记录,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做好风险评估,在确保本环节产品质量合格的前提下,继续进行下一环节的生产操作。要监督企业加强对所有生产设备和器具消毒管理,定期对消毒方法和效果进行有效的验证;要加强生产区域卫生管理,确保清洁区环境不受污染;要加强低温产品的储存控制。
 
  (四)加强产品出厂检验控制。要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确保检验人员的数量、素质与企业产品质量控制要求相适应。鼓励企业内设检测机构申请办理“实验室认可”,鼓励企业开展检验能力比对或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实验室监测能力比对。要合理确定产品出厂检验的项目,缩短低温乳制品检验时间。要加强检验工作的管理,如实做好出厂检验记录、产品检验留样记录。要制定不合格判定原则和相关处理办法,确保不合格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得到有效控制。
 
  (五)加强冷链储运管理。要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制定低温储存、运输制度,严格落实冷链储存及运输环节的温度监控,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建立自有或自控冷链运输物流,确保低温乳制品的安全与品质。
 
  (六)加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要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全过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企业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黑食药监规〔2017〕26号),认真记录相关信息,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
 
  (七)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授权制度。要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认真执行《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指导意见(试行)》(黑食药监乳品〔2014〕107号),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质量受权人的管理职责,确保质量受权人对每批物料的采购、质量管理文件、关键工艺参数、批生产记录、企业标准及内控标准、不合格产品处理、产品召回等行使审核权和决定权,有效行使产品“放行权”和“否决权”。
 
  (八)严格落实产品召回制度。要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履行对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召回和处置的责任义务,防止不合格食品在市场流通,督促其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处置情况,并做好召回处置记录。
 
  四、落实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一)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要加强乳制品许可审查人员的培训,提高现场核查与材料审查质量,严格把住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关,保证乳制品生产企业满足食品许可条件。推行标准化许可审批服务,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不断提高许可审批效率及服务水平。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按照《黑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管理办法(试行)》(黑食药监食生〔2017〕110号),开展乳制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合理确定年度监督检查频次。要按照《黑龙江省乳制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检查操作规程》(黑食药监乳品〔2016〕211号)和“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要按照《黑龙江省乳制品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要按照“三年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对全省乳制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
 
  (三)加强乳制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要以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为重点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影响乳制品质量安全的检测数据,对出现问题产品的企业要按照《黑龙江省乳制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试行)》(黑食药监乳品〔2014〕219号)规定立即进行约谈,依法加强核查处置工作力度,排查和消除风险隐患,督促其认真依搅动整改到位,强化乳制品质量安全控制。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对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处置、监督抽检发现有涉嫌违法行为的乳制品生产企业,依法实施查处,重点治理和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辅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夸大宣传、生产假冒劣质乳制品和“山寨”牛奶等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强化信用监管。要充分利用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统一要求,推进乳制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建设。要实行乳制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依法加强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五、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一)深入开展“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服务年”活动。要按照《“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2019〕260号)要求,充分做好乳制品生产企业全过程管理、企业自查、追溯体系建设、培训、食品加工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服务,切实推动乳制品生产企业有效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提升乳制品监管能力。要开展乳制品监管专业化培训,重点培训乳制品生产工艺、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体系等内容。省局将利用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开展实战式培训,现场培训乳制品检查员。各地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充分发挥乳制品行业专家作用,开展乳制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国家和我省实施奶业振兴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我省乳制品产业的发展成效,深入报道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的先进典型,宣传乳制品质量品牌,普及宣传乳制品营养和安全知识,通过组织开展辖区消费者赴乳制品企业参观、消费体验等活动,培育和提振消费信心。
 
  (四)加强组织实施。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措施,组织力量,强化推进落实。要完善协调机制,在实施中遇到的有关乳制品企业标准、产业政策、奶源管理、进出口等问题,要积极与有关主管部门沟通会商,协调解决,确保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各市(地)市场监管局要分别于2019年10月25日、2020年5月25日及2020年10月25日前,将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情况、乳制品监管工作统计表(附件1)及乳制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省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李常国
 
  电 话:0451-87979173
 
  邮 箱:378808670@qq.com
 
  附件:
 
  1.黑龙江省乳制品监管工作统计表
 
  2.乳制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日期: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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