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镇市月明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安龙县万里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乡吧佬鸡爪,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白云区康历梅水果摊销售的桔子,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已责成相关市(州)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黔西南州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食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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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