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云纺店经营的鲫鱼(抽样编号为GC1800650231309)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8年10月24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在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云纺店抽取1.5公斤鲫鱼(购进日期为:2018-10-24,购进企业为昆明富民县何静渔场)送检,2018年11月19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地西泮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曾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18年11月20日,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云纺店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该店于2018年10月24日从昆明富民县何静渔场购进鲈鲫鱼20公斤,除抽样的1.5公斤产品,其余产品已售完。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督促其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如实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