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编号为GC1800650231110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总局2019年第3号通告的绿农一品谷物蛋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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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80065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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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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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农一品谷物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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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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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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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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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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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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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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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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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白云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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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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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苯尼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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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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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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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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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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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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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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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环节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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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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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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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品控制措施
(1)执法人员要求该店进行召回,该店于2018年11月21日在门店服务中心粘贴了召回公告。
(2)采购部门增加了内部抽检的批次数。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企业生产(购进)213公斤,货值2812.67元,已销售213公斤,库存0公斤。
(2)封存数量0公斤。
(3)召回数量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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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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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查验不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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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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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1日立案查处,于2018年12月18日结案。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立案。依据《食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同是参照《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8.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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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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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绿农一品谷物蛋,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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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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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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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