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标签
(一)必须标注的内容
标签必须标注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通常为GB10769-2010)、营养成分表、食用方法、适宜人群信息等;还应标注“需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或类似文字。
(二)可选择标注的内容
标签可选择标注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功能声称,以及用于产品追溯、提醒或警示、产品售后服务等信息。其中,由于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必需成分(如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A、D、B1、钙、铁、锌、钠等)的含量值有明确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必须符合标准规定的含量要求。
(三)标签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作用;不得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
注意不要购买或食用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日期的产品。
二、看产品名称
重点看产品名称中的通用名称,产品名称都有“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字样。如:
三、看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
配料表按加入量递减顺序列出了使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营养成分应以“方框表”的形式,按照在每100kJ和每100g中的含量标示,也可同时标示在每100mL中的含量,并按照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可选择性成分等类别分类列出。了解各营养成分的含量,比较不同产品中可选择性成分差别,结合配料表、营养成分表,以及婴幼儿喂养的实际情况,判断该产品是否含有期望宝宝获取的营养成分。
此外,长期以来,婴幼儿辅助食品因其消费人群的特殊性和产品的高风险性,我局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我省食品生产监管的重点产品进行监管。从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出厂检验等方面对企业提出了严格的生产许可要求,连续三年对婴幼儿谷类配方食品进行排查整顿。尤其是在2018年6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2018年 第7号)后,我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者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