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山西省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和《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鼓励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等12个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关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关奖励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人员、单位)
1.作为第一完成人,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其完成单位在山西省内注册。
2.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且在山西省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主体。
(二)2018年度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对在我省新认定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试点。
2.对在我省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盟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健全、人才团队配置合理、科研开发基础条件具备、经费投入措施得力等。
二、奖励标准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人员、单位)
1.对我省2018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个人或者单位,按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额1:1配套奖励。
2.对我省2018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的单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对我省2018年度认定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试点,奖励 100万元。
2.对我省2018年度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奖励2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人员、单位)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2份;
2. 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实后返回)。
(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
2.《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方案》、联盟专家咨询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论证意见纸质版一式2份,建设方案主要从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人才团队配置、科研开发基础条件、经费投入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四、申报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相关单位填写《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奖励资金申请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资金申请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省直有关部门、所在市、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
2.各省直有关部门、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及有关单位,收到申报单位申请表后,在申请表组织单位意见栏中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同报至省科技厅。
五、有关要求
1.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单位、人员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人员不予奖励;在联盟认定后牵头单位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
2.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及有关单位应及时通知所属区域单位、人员填报申请,并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情况对申报单位、人员提出推荐意见,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提出并作出说明。
3.申请的联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放弃。
六、申报截止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请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及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业务主管部门
山西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联 系 人:傅兴隆
联系电话:0351-4068006
(二)纸质材料受理单位
山西省产业技术发展研究中心
联 系 人:许莹 张峻瑜
联系电话:0351-2383828
地 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413室
附件: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