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心标识管理处负责绿色食品防伪标签管理工作,并承担订单收集和审核等业务工作。《防伪标签订制须知》将随《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由各省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时一并发给获证企业。
二、防伪标签由用标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定购,按《防伪标签订制说明》要求,填写《防伪标签订单》并寄送中心标识管理处。标签印刷费用由用标企业与印标企业直接结算。
三、防伪标签加印的产品信息码(LB—××—×××××××××××A)改为企业信息码(GF××××××××××××)。原防伪标签可继续使用。
四、以上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