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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6-13 15:38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市监特食函〔2019〕96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升消费者自我防护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开展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专项科普宣传活动。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市监特食函〔2019〕96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升消费者自我防护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开展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专项科普宣传活动(以下简称“五进”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保健食品的科学认知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使广大消费者了解保健食品法规要求,掌握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的区别,熟悉保健食品常见欺诈手段,从而引导公众合理选择、科学食用保健食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活动主题为:“科学认知保健食品、明白理性放心消费”。
 
  三、活动时间
 
  活动自2019年6月中旬开始至12月结束,与2019年全省食品安全周同步启动。
 
  四、活动内容
 
  (一)进社区。通过阐述防范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基本知识和防骗注意事项,分享消费经验,提倡“科学认知保健食品、明白理性放心消费”理念,帮助公众避免上当受骗,主动维护自身健康权益。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宣传:
 
  1.制作横幅、科普展板。在社区中的人流集中区域,如社区活动中心、社区广场、社区进出口等地悬挂横幅、展台展板,营造保健食品虚假宣教整治氛围,普及保健食品基础知识。
 
  2.制作健康指示牌。在社区主要路段摆放健康指示牌,传播保健食品知识及防骗提示。
 
  3.有条件地区可在社区活动中心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制作发放《致老年朋友一封信》等宣传资料;由监管人员分享打击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典型案例,提示防骗技巧;邀请专家参加活动,科普保健食品相关知识,播放《较量》科普宣传视频动漫(见附件1)。
 
  (二)进乡村。针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科普宣传。提醒农村居民不要购买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保健食品,提高农村群众对伪劣保健食品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帮助村民学会辨别什么是保健食品,并提高防范意识。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宣传:
 
  1.设置展台,发放相关知识手册。将活动广场等特定地点设置为宣传站点,悬挂相关的横幅或标语,设置展台,展台处设置1-2名工作人员,用于现场讲解、分发相关知识手册。
 
  2.专题宣传。悬挂横幅、标语在农村村口、集市、活动中心等地,根据提供的横幅内容,选择针对保健食品鉴别等内容进行专题宣传。
 
  3.有条件地区可进一步开展保健食品的知识科普。开展执法人员现身说法活动按照农村居民日常活动习惯,安排相应时间在活动广场开展“科学认知保健食品、明白理性放心消费”“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为主题的现身说法活动。邀请基层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讲解、互动,活动开始及进行过程中可分发相关知识手册等。
 
  (三)进网络。主要针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重点问题进行科普宣传。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宣传:
 
  1.各市(地)市场监管局官网设立专项网页,开展专项宣传。与本地门户网站及代表性网络媒体联合设立保健食品专题,主要推送相关科普知识等内容,帮助消费者快速、便捷的了解保健食品甄别等相关知识。
 
  2.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资源,构建传播矩阵,联合宣传。定期推送保健食品科普相关知识和消费提示信息,引导公众理性消费。
 
  3.有条件地区可结合消费者密切关注的保健食品相关问题组织宣传。组织网络媒体开设专栏、在线访谈、直播等,邀请专家、市场监管人员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进校园。主要针对学生进行保健食品特点、定位、功能等方面的宣传,如:哪些情况属于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正确通过“小蓝帽”等标识鉴别保健食品真伪等。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宣传:
 
  1.学生社群宣传。联合学校团委、学生会等组织,搭建展台,通过相关海报,手册,标语,视频等进行宣传,并通过校内各班级、学生团体的QQ群、微信群、微博等学生社群进行保健食品知识普及,同时向学生传授如何识别保健食品欺诈的知识和技巧,鼓励学生将相关信息发布到亲友群。
 
  2.宣传栏宣传。在学校宣传栏宣传保健食品基础认知和适用范围,并在重要位置摆放横幅标语、展板等内容。
 
  3.有条件地区可与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合作。开展走进校园活动,借助校园大型集体活动进行宣传,安排执法人员宣讲,对保健食品等知识进行宣传,帮助学生正确认识保健食品。
 
  (五)进商超。通过阐述防范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基本知识和防骗注意事项,分享消费经验,倡导“科学认知保健食品、明白理性放心消费”理念,避免公众上当受骗,切实维护自身健康权益。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宣传:
 
  1.制作横幅、科普展板。在商超人流较多地方悬挂摆放横幅、展板。利用LED、宣传墙等播放《较量》等科普宣传视频动漫,同时向消费者发放知识手册。
 
  2.制作购物提示卡片。在商超主要货架摆放购物提示卡片,传播保健食品知识和防骗提示。
 
  3.有条件地区可在大型商超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制作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卡片、折页。播放相关动画、宣传视频。设计展板、海报。组织保健食品公益宣讲、专家咨询等活动。发放保健食品发放科普知识手册等。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要高度重视,紧扣“科学认知保健食品、明白理性放心消费”主题,围绕“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核心理念,科学研究,形成推进方案,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宣传及教育等职能部门的支持。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媒体、消费者、专业机构、专家等各方作用,针对不同消费者,组织开展社区护老、知识下乡、校园护苗、网络课堂、商超咨询台等活动。通过参观企业、专家讲座、现场咨询、消费体验、主题班会等,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理性购买保健食品。通过发布消费提示、讲解常见欺诈套路及防范指南、曝光典型案例等,增强消费者自主防范意识。要把科普宣传与日常监管有机衔接,在监管过程中主动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科普宣传。
 
  (二)保证频次。要重点组织做好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集中宣传,各市(地)市场监管部门在“五进”活动过程中,至少举办2次宣传活动,并组织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基层市场监管所每两月至少举办1次宣传活动。其中,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1次集中宣传活动应于6月30日(2019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日)当天开展。
 
  (三)其他要求。各市(地)要及时总结好素材、好做法、形成典型经验或案例,与“五进”活动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以及活动开展情况的图片、视频等素材分别于7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向省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报送。联系电话:0451-87975687。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1日
 
日期: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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