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形式审查结果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18日)以实名方式向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 件:
联系单位:山西省科学技术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701办公室
邮政编码:030001
联 系 人:傅兴隆
联系电话:0351-4068006
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