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李沉香初中毕业后从老家来到岳阳做禽类生意,后转做大米生意,并注册了岳阳市某粮油有限公司,因生意不好,在2014年时便歇业。一心想着赚大钱的李沉香,仍想重拾老本行,于是在2016年注册了岳阳市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准备申请做大米进口业务。
机缘巧合相识 密谋策划走私
云南河口人郭细珍的居住地与越南仅一河之隔,曾多次走私大米到内地,因资金短缺,郭细珍也只能做点“小买卖”。为了做强做大,2015年初,郭细珍来到岳阳寻找合作伙伴。
“要不要越南大米?”在岳阳市麻纺厂的货场,郭细珍凑到几个闲聊的人面前,低声询问。
“我有兴趣。”人群中的李沉香接话。两人就越南大米的质量以及运输流程等事宜进行了简单交谈后,互留了手机号码。
没过多久,为了考察越南大米的情况,了解如何把大米从越南运输到内地,李沉香电话联系了郭细珍,表示想到云南河口去看一看。
李沉香到达河口,找好宾馆住下后,就与郭细珍联系。随后,郭细珍带了大米样品到宾馆给李沉香检验,并要他去越南考察。
从越南玩了一天回到河口,李沉香与郭细珍细聊了走私大米事宜。“大米是怎么从越南运过来呢?”郭细珍指了指河口中越边境的河,表示她会找保货人用船从界河上将大米走私到河口,然后从河口北火车站发货到指定地点。
看好走私路线 陆续大量发货
从河口回来后没几天,两人约定先发一车皮到岳阳。考虑到第一次合作,两人按照之前协商好的,等李沉香收到大米后,再付货款给郭细珍。
为此,李沉香来到岳阳市城陵矶码头的一家储运公司,查看货场、了解运输流程。后李沉香与储运公司达成了卸载大米的协议。
几天后,李沉香就收到了储运公司发来的消息,一车皮(约60吨)用无文字、图案的白色编织袋包装的货到了。李沉香立即联系了货车到货场卸货。检查了大米质量尚可后,以每吨3500元的价格将货款转到了郭细珍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继第一次交易成功后,按照先收货再付款的模式,李沉香又陆续向郭细珍购买了6个车皮、约360吨的越南大米,并以每吨30元的利润,依次销售给了之前联系好的湖北、岳阳等地的买家,总利润一万余元。
不满小量走货 合计拉人入伙
合作了几次后,郭细珍找到李沉香,表示想把生意做大,建议双方利用各自自身优势,寻求固定化合作。
樊昇会与李沉香是多年好友,从事钢管销售。在一次聊天中,李沉香向樊昇会提出一起做走私越南大米的事。见樊昇会动了心,李沉香就带着他去河口考察,并与郭细珍见面。
郭细珍向樊昇会详细介绍了走私流程,三人聊得甚是投缘,并确定合伙走私越南大米的模式:由郭细珍负责越南方面的协调联系,找保货人将大米等货物走私入境,由李沉香、樊昇会共同出资、联系国内买家,李沉香参与记账、转账,利润三人平分。期间,郭细珍带着他们与越南大米老板见面、到货场实地考察大米的品质和价格。
此后的四个月时间里,三人合作顺畅,先后走私大米、糯米共计292吨入境,通过火车分别运输给衡阳、重庆等地的买家。“这段时间合作了十几个车皮,纯利润大概8万左右。”四个月内,三人各分得2万余元利润。
“大钱”还没赚到 触犯法律终被抓
郭细珍走私大米的数量大,线路广,不久便被衡阳海关缉私分局抓获。而李沉香在准备再次前往云南时,在岳阳火车站被相关部门抓获。随后,樊昇会落网。
近日,岳阳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沉香明知郭细珍贩卖的是走私大米,而直接向其收购,数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083100.15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沉香、樊昇会与同案人郭细珍(另案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合伙将未履行合法手续、缴纳关税的大米、糯米走私入境进行销售,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934353.24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沉香、樊昇会的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三人合伙走私犯罪活动,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沉香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樊昇会明知是走私活动而提供资金,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李沉香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樊昇会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沉香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被告人樊昇会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人名均为化名)